合同正文主体必备要素和内容通常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正文主体包含着诸多重要的必备要素和内容。当事人的信息,这是明确合同主体的关键。需要准确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详细信息,以确保合同能够准确约束到具体的主体。只有明确了当事人,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有明确的归属对象。
标的是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它是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货物、劳务、服务、工程项目等。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所买卖的商品;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标的则是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的标的能够让双方清楚知道交易的具体内容。
数量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它是对标的的量化描述,确定了合同双方交易的规模和程度。准确的数量约定可以避免因数量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比如,在购买货物的合同中,要明确写明购买的数量是多少件、多少吨等。
质量标准同样重要。它规定了标的应达到的品质要求。对于产品而言,质量标准可以包括规格、性能、等级等方面;对于服务来说,质量标准可以体现为服务的流程、效果等。明确的质量标准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履行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是合同中关于交易价值的约定。在商品买卖中就是商品的价格,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则是相应的报酬。清晰的价款或报酬约定能够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操作方法。履行期限确定了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间范围,履行地点涉及到风险的转移和费用的承担等问题,履行方式则明确了合同义务的具体履行形式。
违约责任是对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责任的约定。它能够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则是为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提供解决途径。常见的解决争议方法有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明确的解决争议方法约定可以避免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因解决途径不明确而产生新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