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轻伤肇事逃逸的赔偿需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撞人轻伤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是关键。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具体涵盖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的计算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比如,受害者因受伤去医院挂号看病,做各项检查,购买药品以及住院治疗等产生的费用,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它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上班,导致工资收入减少,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

护理费同样不可忽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肇事逃逸者需要按照上述各项赔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以弥补受害者因事故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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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