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坐牢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受理后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审理以及法院作出判决。
在起草起诉状时,要清晰准确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同时明确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还需阐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比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
准备诉讼所需证据。证据对于离婚诉讼至关重要,常见的证据有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双方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吵架记录等;若涉及财产分割,要准备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情况下,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并立案;若不符合,会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坐牢一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由于被告在服刑,送达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法院会通过监狱转交相关法律文书。
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对于服刑人员,法院可能会到服刑监狱开庭审理,以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围绕诉讼请求和证据进行陈述、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