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抵押了通常是可以办理预售许可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将土地证进行抵押的情况较为常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符合条件,即便土地证已抵押,也能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这里并没有明确禁止抵押的土地不能办理预售许可。
不过,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要求和操作流程。一般来说,开发商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实告知土地抵押的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土地抵押情况不影响预售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的产权办理等问题,且开发商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解决方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能会批准预售许可。
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存在土地抵押情况的预售商品房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解除土地抵押,可能会影响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应要求开发商明确告知土地抵押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同时,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查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等方式,核实该项目的预售许可情况和土地抵押信息。
土地证抵押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办理预售许可,但需要开发商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规定操作,购房者也应谨慎对待,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