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包含多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罪名和犯罪情节来确定,一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刑事处罚,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罪包含多个具体罪名,例如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招摇撞骗罪等。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
以妨害公务罪为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例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能依法适用缓刑、减刑等刑罚执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