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但对方欠钱不还,若要强制执行其财产,需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生效判决后,在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确保欠条具备法律效力。一份有效的欠条应包含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欠款金额、欠款人姓名、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若欠条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后续的诉讼结果。
当持有有效的欠条且对方拒不还钱时,第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偿还的欠款金额及利息等)、事实与理由(即借款的经过等情况),并附上欠条等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若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原告胜诉,而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还钱,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附上生效的判决书等相关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询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常见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等。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