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可通过向开发商直接沟通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投诉商家。
当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有多种途径可用来投诉商家。直接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出现裂缝、漏水等问题的照片、视频,装修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相关凭证等。然后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质量问题,明确表达诉求,要求对方给出解决方案,如维修、更换、赔偿等。
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者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办公地点进行投诉,向其详细说明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与开发商沟通的过程等信息,消费者协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和工程质量负有监管职责。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反映商品房质量问题。这些部门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等。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前,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购房合同、相关质量检测报告等,以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通过法院的判决,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