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可能被判定为轻微伤,也可能被判定为轻伤,甚至有可能是重伤,具体要依据骨折的部位、严重程度等,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判断损伤程度的重要依据,其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在骨折的判定中,不同部位和不同情况的骨折对应不同的损伤程度。例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属于轻伤二级,而单纯的颅骨骨折(没有其他严重并发症)一般属于轻微伤。又如,肋骨骨折2处以上属于轻伤二级,而肋骨骨折1处则可能被认定为轻微伤。

肢体长骨骨折一般属于轻伤,但如果骨折伴有神经、血管损伤,影响功能,或者出现粉碎性骨折等严重情况,可能会被评定为重伤。关节部位的骨折,如果只是单纯的线性骨折,可能为轻伤;但如果导致关节面破坏、关节脱位等,损伤程度可能会加重。

需要强调的是,损伤程度的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和专业知识进行。在实际案件中,准确的鉴定结果对于案件的定性、定罪以及民事赔偿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骨折算轻微伤还是轻伤(0)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