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举报来反映偷税漏税行为,具体方式有书信、电话、来访、网络等形式。
税务机关是受理偷税漏税举报的主要部门。在我国,各级税务机关都设有专门的举报中心,负责接收和处理关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
书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将被举报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以及偷税漏税的具体情况,如涉及的税种、时间范围、金额等,以书面形式邮寄到当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在书写举报信时,要确保内容条理清晰、证据充分,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理解和处理。
电话举报:可以拨打当地税务机关的举报电话。国家税务总局有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通过拨打这个热线并选择相应的举报服务,就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在电话中,要简洁明了地说明被举报人的情况和偷税漏税的线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会进行详细记录。
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与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这种方式可以更直观地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发票、合同、财务报表等,同时也能及时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有助于税务机关更深入地了解情况。
网络举报:许多税务机关都开通了网上举报平台。举报人可以登录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相关举报板块填写举报信息并上传证据。网络举报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举报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举报。
无论采用哪种举报方式,举报人都应尽量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和相关证据,以提高举报的有效性。同时,税务机关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