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需履行遵守公司章程、出资、不得抽逃出资等义务。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界定。

股东承担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主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只需对自己所认购的那部分股份负责,当公司出现债务等问题时,股东不需要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上限承担责任。例如,某股东认购了价值 10 万元的股份,那么即使公司后续出现巨额债务,该股东最多损失其认购的这 10 万元股份,而不会被要求用个人其他财产继续偿债。

股东承担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股东必须遵守章程中的各项规定,按照章程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如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

股东有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缴纳所认购的股份。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例如,股东承诺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就需要按时足额将这笔资金注入公司账户。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和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要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能面临其他股东的追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股东还有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股东在参与公司事务时,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为了个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勤勉义务则要求股东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尽到合理的注意和谨慎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