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诉讼中调解所需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短则几天,长则可能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直至判决作出。

在不同意离婚诉讼案件里,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律没有对调解的具体时长作出严格限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双方分歧较小,只是一方暂时不同意离婚,但在法官调解过程中,能够较快地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迅速谈妥,这种情况下调解可能在几天内就结束。例如,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没有太大争议,只是一方因感情不舍而不同意离婚,经过法官的沟通和疏导,双方能够理性看待婚姻问题,调解可能很快完成。

要是双方矛盾尖锐、分歧巨大,调解时间就会较长。比如在财产分割上,一方认为房产应归自己所有,而另一方则坚持要平均分配;或者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双方都坚决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互不相让。这种情况下,调解可能会持续数周甚至数月。而且调解可能会多次进行,法官会根据双方的态度和案件进展,适时组织调解。

如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么调解就会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一审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审限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在这六个月的时间里,只要判决未作出,都有可能进行调解。所以,不同意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不同意离婚诉讼需要多久结束调解(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