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股东,不存在变更股东的情况。具有股东且能进行股东变更的是子公司或独立的公司,一般流程包括内部决策、签署转让协议、准备相关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首先要明确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没有股东这一概念,也就不存在变更股东的流程。
如果是子公司或者独立的公司进行股东变更,通常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是内部决策。公司应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股东变更事宜进行表决,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这是公司内部对股东变更的重要决策环节,确保变更事项得到公司内部的认可和支持。
第二步是签署转让协议。出让方和受让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转让的股权份额、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是准备相关文件。一般需要准备的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同地区可能对文件要求略有差异,需要提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第四步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准备好的相关文件提交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至此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完成工商变更后,还可能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以确保公司的税务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