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或者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形时,会变更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的变更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突发重大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无法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照顾,这种情况下,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一方长期沉迷赌博、酗酒,对子女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顾,甚至对子女实施打骂等虐待行为,严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这种情况下,有抚养权的一方的行为违背了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其自主意识逐渐增强,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生活条件,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比如,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长期到外地工作,无法亲自照顾子女,而另一方能够给予子女更好的陪伴和教育,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抚养权的变更旨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什么情况下会变更抚养权(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