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债务一般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若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以死者的遗产来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当一个人死亡后,如果其存在债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债务进行偿还。例如,死者遗留的遗产价值为50万元,而其生前债务为60万元,那么继承人最多只需用这50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10万元,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不过若继承人自愿偿还则不受此限制。
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由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死者的债权债务事宜,以死者的遗产来清偿债务。在清偿完债务后,若还有剩余遗产,可能会按照相关规定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也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一方死亡后,另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偿还房贷的责任。
如果债务有保证人,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死亡后债务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