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通常是第37天放人。因为37天是拘留的最长期限,在第37天的最后时间点前,司法机关需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若不逮捕则应立即释放。
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算下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
第37天的关键节点。在这37天的期限内,司法机关需要完成一系列的侦查、审查等工作。到第37天,人民检察院必须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发给释放证明。也就是说,在第37天这个时间点,若最终结果是不逮捕,就会放人。
不存在第38天放人的情况。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37天的最长拘留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还未作出逮捕决定而继续羁押,就属于超期羁押,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超期羁押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所以,正常情况下,若要释放被拘留人,只会在第37天而不会拖到第38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