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权通常可能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是在股权变更过程中普遍需要缴纳的税种。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立据人需要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这里的立据人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也就是说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例如,甲将自己持有的某公司价值 100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乙,那么甲和乙都需要缴纳 1000000×0.05% = 500 元的印花税。
如果是个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个人丙当初以 50 万元的价格取得某公司股权,在转让时取得转让收入 80 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印花税等合理费用 1 万元,那么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 - 50 - 1)×20% = 5.8 万元。
若是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则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25%。例如,企业丁转让其所持有的某子公司股权,取得转让收入 200 万元,该股权的成本为 150 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 5 万元,那么企业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 - 150 - 5)×25% = 11.25 万元。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差异,在进行股权变更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