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监外执行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以确保疾病的严重程度确实需要在监外进行治疗,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了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允许这类罪犯在监外执行刑罚。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罪犯需要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才会批准。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同时,会有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的情形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或者违反监外执行规定的,可能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例如,保外就医的罪犯病愈后,如果刑期未满,就需要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为了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刑罚执行的合理性而设立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