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男方提出离婚且符合法定情形,女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还可争取合理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法律为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权益而作出的规定。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而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因这些过错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比如因男方的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同样基于男方的重大过错行为,给女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财产分割方面: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女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因为女方在哺乳期往往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来照顾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女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子女抚养费: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应得的补偿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