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跟骨折工伤认定级别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可能被认定为十级,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达到九级,但最终要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在工伤认定中,脚跟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是评定工伤等级的重要依据。
可能评定为十级的情况:根据该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一般可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如果脚跟骨折情况相对较轻,经过治疗后骨折愈合良好,没有对足部的正常功能造成明显影响,例如不影响正常的行走、站立,关节活动度基本正常等,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会被鉴定为十级工伤。
可能评定为九级的情况:如果脚跟骨折较为严重,如粉碎性骨折等,并且在骨折愈合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比如足部的关节活动受限,影响到了正常的负重、行走姿势,或者出现了疼痛、肿胀等伴随症状长期不缓解等情况,可能符合九级工伤的标准。九级工伤标准中有“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等描述,若脚跟骨折采用了内固定手术治疗且存在一定功能问题,有可能被评为九级。
需要强调的是,工伤等级的认定不能仅凭骨折情况主观判断,必须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在发生脚跟骨折工伤后,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完整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以确保得到准确的鉴定结果,从而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