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并非由个人书写。其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基本信息、认定的事实、认定结论、法律依据、救济渠道等。

工伤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的书面文件。以下为工伤认定书包含的各部分具体内容。

标题和文号:标题通常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文号一般由年份、地区简称、工伤认定机关简称、文书编号等组成,用于唯一标识该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及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岗位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是确定工伤认定主体的重要依据。

申请事项和时间:记载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具体事项,即请求认定某职工的某伤害事故为工伤,并写明申请的时间。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和伤害情况: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和具体地点,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包括职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引发事故的原因等。同时,明确职工受到的伤害情况,如受伤部位、伤害程度等。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阐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支持这些事实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证明、现场勘查记录等。

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明确结论。如果认定为工伤,会明确工伤的类型(如一般工伤、视同工伤);如果不予认定工伤,会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引用作出认定结论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增强认定决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救济渠道和期限: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如对认定结论不服,可采取的救济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明确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

作出决定的时间和机关印章:写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的具体日期,并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公章。

工伤认定书怎么写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