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定罪名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各共犯人按同一罪名定罪,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不同共犯人可能定不同罪名。

在共同犯罪中,定罪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行为性质、主观故意以及所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通常,如果各共犯人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符合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那么他们会被认定为同一罪名。例如,甲乙二人共同预谋盗窃他人财物,在犯罪过程中,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入室行窃,二人都具有盗窃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甲乙都构成盗窃罪。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不同共犯人定不同罪名。一是不同共犯人具有不同的犯罪故意。比如,甲教唆乙去伤害丙,但乙在实施过程中临时起意将丙杀害。此时,甲只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乙具有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是行为人的行为分别符合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部分共犯人实施的是骗取贷款的行为,而另一些共犯人实施的是贷款诈骗行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前者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实施不同行为的共犯人就会被定不同的罪名。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照规定处理。例如,在某些职务犯罪中,对于不同身份的共犯人可能有不同的定罪规则。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但如果是挪用公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也可能根据其具体行为构成其他罪名。共同犯罪定罪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共同犯罪如何定罪名(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