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行为条件和结果条件。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需具有转贷牟利的故意,实施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主体条件: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主要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则涵盖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各类组织。

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给他人并从中获取利益。如果只是暂时转借资金且没有牟利目的,不构成此罪。例如,甲从银行贷款后,因朋友乙急需资金,甲将该笔贷款借给乙,未收取任何额外利息或费用,这种情况就不满足高利转贷罪的主观条件。

行为条件:一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套取行为通常表现为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获得贷款。二是将套取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高利”一般是指转贷的利率明显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至于具体高出多少才构成“高利”,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果条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必要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一般应认定为“数额较大”。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具体数额标准上有所差异。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高利转贷罪才能成立。

高利转贷罪名的成立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