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处于医疗期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当劳动合同到期而医疗期未满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续延至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若要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医疗期未满,用人单位应依法续延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合法权益,待医疗期满后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劳动合同到期后医疗期未满如何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