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不了离职证明,可先与原单位沟通协商,了解无法开具的原因并尝试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开不了离职证明的情况,第一步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原单位进行沟通。要心平气和地询问无法开具的具体缘由。有可能是因为离职手续尚未完全办理完毕,例如工作交接未完成、办公用品未归还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快按照单位要求完成相关手续,以促使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比如,及时整理好工作资料,与接手同事做好详细的工作交接,并归还公司配备的电脑、钥匙等物品。
倘若沟通后发现是单位故意刁难,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具。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投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原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在受理投诉后,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申请仲裁时,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一旦仲裁裁决要求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而单位仍然拒不执行,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后续的就业、社保转移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当遇到开不了的情况时,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