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不还钱,一般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双方在欠条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到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被告是公民,其住所地一般就是其户籍登记的地址;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以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对于公民而言,经常居住地也是一个重要概念。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就应该到B地的法院起诉。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欠条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一旦发生纠纷由某一特定法院管辖,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到该法院起诉。例如,双方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管辖,那么就应到C地法院起诉。在遇到打欠条不还钱的情况时,要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便顺利启动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打欠条不还钱应该到哪里起诉对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