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之后逃跑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性质较为严重,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多方面的责任。
从民事角度来看,交通肇事逃逸会导致逃逸者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逃逸者往往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即使被撞者本身可能存在一定过错,逃逸者也可能因为逃逸行为而无法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比例,需要对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全面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更为严重的是刑事责任。如果撞人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行为人又逃逸的,处罚会进一步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撞人之后逃跑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也会让逃逸者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