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撞人后医药费的垫付赔偿主体通常包括肇事方、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会垫付。最终的赔偿责任承担需依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肇事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先行垫付医药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肇事方对事故负有责任,并且伤者情况紧急需要及时救治,肇事方可能被要求先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这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对伤者及时治疗的考虑。不过,肇事方并没有绝对的垫付义务,尤其是在责任尚未明确划分时,肇事方可能会存在顾虑。
保险公司在交通撞人事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伤者需要救治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垫付。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按照约定对医药费等损失进行赔偿。一般来说,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和赔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形下也会垫付医药费。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最终的赔偿责任承担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如果事故责任已经明确划分,那么责任方应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赔偿。例如,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其可能需要承担大部分的医药费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担。交通撞人后医药费的垫付赔偿涉及多个主体,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