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被取保候审并不必然终止党员权利和义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只有当党员被开除党籍时,才会终止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而被取保候审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案件还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最终是否有罪以及是否要给予党纪处分都尚未确定。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党员仍然具有党员身份,原则上应享有党员权利并履行党员义务。不过,如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党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采取停职检查等组织措施。但这并不等同于终止党员权利和义务。只有经过法定的党纪处分程序,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后,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才会终止。所以,不能因为党员被取保候审就直接终止其党员权利和义务。

党员被取保候审是否要终止党员权利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