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一般包括招标准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与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与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等环节。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要确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则是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时,招标人需办理招标备案,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方案等相关文件。还要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若自行招标则无需此步骤),并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与资格审查,如果是公开招标,需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则直接向特定对象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后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同时,招标人会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开标时,招标人会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与定标阶段,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签订合同阶段,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至此,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