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不平等时,受不利影响方可以与对方协商调整违约金条款;若协商不成,且该情形符合显失公平的条件,受不利影响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在合同关系中,违约金不平等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发现合同违约金存在不平等的状况时,双方友好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双方可以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重新审视合同的违约金条款,通过沟通和交流,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违约金调整方案。毕竟,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友好的协商往往能够在不破坏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不利影响的一方需要判断该不平等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判定是否显失公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如果违约金过高,远远超过了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当受不利影响方认为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受不利影响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比如,提供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证据,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如果认定违约金条款确实显失公平,就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违约金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公平合理。

合同违约金不平等并非无法解决,受不利影响方可以通过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合同违约金不平等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