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不去能否得到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若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去,通常不能获得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包括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

当工厂进行搬迁时,如果搬迁距离较远,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通勤时间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显著提高等,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此时,若工厂与员工就变更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内容无法协商一致,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工厂搬迁的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较小,或者工厂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使得劳动合同仍然能够正常履行,而员工仅仅因为自身主观原因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这种情况下员工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厂无需支付赔偿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障碍。

所以,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是否能得到赔偿金,关键在于判断搬迁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双方是否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