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申报成功一般不能获得法定意义上基于工伤认定的工伤假期补偿,但可能依据其他情形获得相应的假期及待遇。

在法定情形下,工伤假期补偿是建立在工伤认定成功的基础之上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就是常见的工伤假期,其前提是认定为工伤。

工伤未申报成功有多种原因。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程序不合规等可补救的原因未成功申报,职工可以在完善相关材料、按照正确程序后再次申请认定。若最终认定为工伤,那么依然可以从受伤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工伤假期补偿。

若经审查确实不属于工伤,职工不能获得工伤假期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权益。例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是因为单位的过错导致工伤申报未成功,比如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单位可能需要按照工伤待遇的标准,对职工在治疗期间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类似于工伤假期补偿。工伤未申报成功不能一概而论是否能获得补偿,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工伤未申报成功是否可以给工伤假期补偿(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