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年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且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或虽因感情不和分居但调解有效等情况,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2年这一情形在离婚诉讼中有其特定的法律意义。
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因感情不和”,这是分居的原因要件。比如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长期争吵等导致无法共同生活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二是“满二年”,这是时间的要求,且该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三是“调解无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让夫妻和好,同时又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不认定感情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如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例如一方以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居住,这种分居不能视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法院一般不会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即使确实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但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夫妻双方有和好的意愿,或者一方有悔改表现等,法院认为还有和好可能,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分居2年起诉离婚,最终的判决结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核心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