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离婚30天冷静期不能取消。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定制度,只要该法律规定未修改,就必须执行。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一份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协议离婚流程中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是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修改程序。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经过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讨论和审议才得以出台。要对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进行取消或修改,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一般要由法定的提案主体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议案,立法机关进行审议、讨论、表决等一系列步骤,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后,法律才可能被修改。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情况和动力推动对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进行修改。
离婚冷静期的意义。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和家庭的和谐。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夫妻在冷静期内重新审视婚姻,选择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所以,从现阶段来看,离婚30天冷静期不能取消。不过,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