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盗窃一千元以下未达到多数地区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盗窃罪定罪处罚,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不过,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即使金额不足一千元,也会以盗窃罪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通常来讲,盗窃一千元以下不在“数额较大”标准范围,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即便盗窃金额不足一千元,但只要存在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些行为之一,就会以盗窃罪定罪。
如果不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