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配偶虚构债务可从债务形成时间、资金流向、债务用途、证人证言等多方面收集证据来证明。

在婚姻关系中,若要证明配偶虚构债务,需要多方面收集证据并进行综合判断。

审查债务形成时间:查看债务凭证上的时间,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合理。比如,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且家庭经济稳定,突然出现一笔标注时间在关系融洽时的大额债务,违背常理,可能存在虚构嫌疑。若债务凭证是事后补写的,可通过笔迹鉴定、纸张年份鉴定等方法确定实际形成时间,找出与标注时间不符的证据。

核查资金流向:要求对方提供借款资金的转账记录、取款记录等关键凭据。检查转账记录是否真实存在,资金是否确实进入配偶账户,以及后续资金的去向。若资金没有进入配偶账户,或进入后很快转到与所谓债务无关的第三方,就可能是虚构债务。例如,转账显示资金直接回到债权人账户,形成资金闭环,这明显不符合正常借贷逻辑。

分析债务用途:了解债务用途是否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对方称借款用于家庭购房,但家庭已有住房且无购房计划,或所借款项金额与购房实际所需差距过大,就有虚构可能。若用于投资,要查看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相关合同和收益记录。若无法提供合理证据证明投资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也可作为虚构债务的依据。

收集证人证言:寻找了解真实情况的证人,如共同朋友、家人等。他们可能知晓夫妻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能提供证明债务虚构的证言。若证人目睹配偶与所谓债权人串通虚构债务,其证言有重要证明作用。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于个人难以获取的证据,如银行流水、企业经营资料等,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有权向相关机构调取证据,能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帮助查明债务真相。

如何证明配偶虚构债务(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