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到法院判决所需时间因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几个月,简单案件可能较快,复杂案件则可能耗时更久。
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是一个月,可延长十五日。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不同的审判程序所需时间也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从检察院到法院判决的时间跨度是比较大的。简单的案件,如果适用速裁程序,可能在一两个月内就会有判决结果;而复杂的案件,经过多次补充侦查、延长审理期限等,可能会花费一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