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执行。手续方面,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申请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要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同时,需将申请书提交给相应的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
审核阶段: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提供的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能力,保证金的数额是否合理等。一般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不符合条件,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执行阶段:一旦司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人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若选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执行机关会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来收取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对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后,将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一并送交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