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本身不会失效,但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在司法程序中,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生效,其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长期有效的。也就是说,判决书所判定的内容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动失去效力。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法律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作出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例如,判决书判定被告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原告 10 万元,那么申请执行的期间就从判决生效后第 31 日开始计算二年。若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需在这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超过了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可能会受理申请,但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实体权利消灭,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等方式主张权利。
申请执行时效也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