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型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类型的划分是依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强制猥亵罪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此章的同类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表明强制猥亵罪侵犯的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强制猥亵罪所针对的核心是他人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性自主权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性意愿和性行为方式。而强制猥亵行为违背了他人的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对他人实施猥亵,严重侵犯了他人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支配权利。
从犯罪构成来看,该罪表现为行为人使用强制手段,如暴力、胁迫等,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进而实施猥亵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带来身体上的可能伤害,更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极大地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
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较,强制猥亵罪区别于财产犯罪,它并非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也不同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侵害的是特定个体的人身权利,而非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制猥亵罪的惩处,也是基于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通过法律的制裁,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制猥亵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型的犯罪,这一归类准确反映了该罪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