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工停工留薪期间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停工留薪期是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基本生活的重要阶段。在这个期间,职工无法正常工作,其工资待遇应保持不变,以确保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应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对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这一义务,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