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双方尚未离婚,不存在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过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等法定理由起诉离婚;若双方已经离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此时不能以不支付抚养费为由起诉离婚,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男方没有法律意义上单独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如果因为男方不承担应有的家庭经济责任,比如拒绝为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等支出费用,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严重问题,达到破裂的程度,那么可以依据《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条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矛盾原因及程度等,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或判决,而男方不按照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此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能再起诉离婚。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男方按照约定或合理标准继续支付未来的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男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要根据具体的婚姻状态来确定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能混淆不同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