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肯办离婚证,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当夫妻中的一方不肯办离婚证时,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行不通了。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一方拒绝办理,就无法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此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上述材料。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比较大。

不肯办离婚证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