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竞业协议后补偿金达不到约定标准,当事人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协议。当出现补偿金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协商解决。这是最便捷的方式。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金问题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第二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竞业限制协议、工资发放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三步: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竞业协议中未约定补偿金标准,劳动者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