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户口簿,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后办理离婚。协议离婚时,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办理;诉讼离婚则无需户口簿,准备好其他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没有户口簿时,不同方式的处理办法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若没有户口簿,当事人可以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能够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在效力上与户口簿具有一定的等同性。拿到户籍证明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户口簿并非必需的材料。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即使没有户口簿,只要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离婚案件。
没有户口簿并不意味着无法离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解决户口簿缺失的问题,以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