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房子被卖了,购房者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也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有其他损失还能主张赔偿。可以先与卖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当购房者交了定金后房子却被卖了,这属于卖方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罚则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购房者首先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
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若双倍定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者的损失,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比如,购房者为了购买该房屋可能支付了一定的中介费用、进行了房屋评估等产生了额外支出,这些都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卖方赔偿。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建议购房者与卖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购房者要保持冷静,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定金支付凭证、购房意向书等,明确向卖方指出其违约事实,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要遵循法律程序,按时参加庭审等活动。
若在购房过程中有中介参与,也可以要求中介协助解决问题。中介有义务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对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中介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协调和协助责任。购房者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