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业时,应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具有明确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甲在公司工作了 3 年 7 个月,其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甲的经济补偿为 4×5000 = 20000 元。若员工乙工作了 2 年 2 个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公司需支付给乙的经济补偿则是 2.5×6000 = 15000 元。
公司在歇业时,还需遵循法定程序。应提前通知员工,并及时与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若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