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胁恐吓起诉对方,需先收集相关证据,撰写起诉状,确定管辖法院后提交起诉材料,后续按法院安排参加诉讼。
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被威胁恐吓时,要尽可能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若威胁恐吓是以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形式呈现,需保存好聊天记录、邮件内容等原始载体,确保信息完整,包括对话的时间、双方的身份信息等。若是电话威胁,可通过手机录音功能进行记录,注意在录音时要清晰表明双方身份。如果是当面威胁,有条件的可以用手机拍摄视频,记录下威胁的场景和内容。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若有其他人目睹了威胁恐吓的过程,可让其出具书面证言并签字按手印。
撰写起诉状。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在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表达要求对方承担的责任,比如要求对方停止威胁恐吓行为、赔礼道歉等,若因威胁恐吓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也可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描述被威胁恐吓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等,阐述清楚对方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规定等。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网络上受到威胁恐吓,也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管辖法院。
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等,提交给管辖法院。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用。立案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整个诉讼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