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和抵押权存在明显区别。强制执行是一种司法程序,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从概念本质上看,强制执行是基于司法权的一种公权力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抵押权则是一种民事权利,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者的启动条件不同。强制执行需要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并且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抵押权的设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一般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等约定情形时,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

权利的实现方式有差异。强制执行由法院主导,通过多种法定的执行措施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执行过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执行方式,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通常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涉及的主体也有所不同。强制执行涉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法院三方主体,法院在其中起到主导和执行的作用。而抵押权主要涉及抵押人、抵押权人两方主体,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一般是债权人。

强制执行和抵押权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