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和生产劣药罪在犯罪对象、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标准以及法定刑方面存在区别。

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生产假药罪的犯罪对象是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而生产劣药罪的犯罪对象是劣药,比如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等情况属于劣药。

社会危害性不同。假药往往对人体健康具有更直接、更严重的危害,因为其可能根本不具备应有的治疗功效,甚至会延误病情、加重患者的健康危机。而劣药虽然也会影响治疗效果,但通常其本身还是具有一定的药物功效,只是在质量上存在瑕疵,相对来说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要小于假药。

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而生产劣药罪是结果犯,必须要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才构成犯罪,这里的严重危害一般指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轻度残疾、中度残疾等情形。

法定刑不同。根据《刑法》规定,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生产假药罪的法定刑整体上要重于生产劣药罪。

生产假药罪和生产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